最近有大量貨車高速超速
卻不被扣分罰款?
這是為什么?
原來,山東省出臺了一項新政策!限速不再忽高忽低,超速50%以下不予處罰!取消移動抓拍!
此政策一出,不少卡友紛紛表示,應該全國推廣!
劃重點
1、超速不足10%的違法行為,予以警告,不罰款、不記分
限速低于60公里/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%的違法行為,予以警告,不罰款、不記分;
高速公路一般路段,車速100公里/小時以下的,以及橋梁、隧道、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/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,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,不予處罰;
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,超速違法行為處于持續(xù)狀態(tài),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最嚴重的一次超速違法行為。
需要注意的是,雖然原則上不再有單獨的超速處罰,但是事故認定仍然會追究超速責任。
2、測速抓拍需提前200米設標志提醒
限速標志應當設置在限速區(qū)起點位置,并在測速取證設備前方200米外設置測速告知標志。高速公路可根據(jù)道路實際情況適當提前。
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、服務區(qū)、立交橋匝道不得設置測速取證設備。
3、不宜采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
測速取證原則上以固定或區(qū)間測速為主,不宜采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。
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,確需使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的,應當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同意。
實實在在的好政策卡友們相互轉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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